旅游加收老年附加费将重罚

 

近期,《旅游特快》报道的老年附加费热点问题在行业里引起了关注,主管部门已经在对加收老年附加费现象进行查处处罚。

其实,加收老年附加费“潜规则”已经存在了N多年,至今还没有消失,主要根源还是由于存在零负团费,旅行社在零负团费的驱使下,为了弥补利润要向老年人收取老年附加费和地域差费等,因此,很多业者都说,要让老年附加费消失殆尽,必须依托于零负团费的根治才行。否则,一切都是空谈。

记者从近段时间云南旅游质量监督所的监察整顿中了解到,目前云南旅游质量监督所已经就操作零负团费、强迫购物、擅自更改行程以及加收老年附加费的旅行社等进行了责令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质监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双节的到来,依照全省整顿旅游市场的进度计划,将在近期继续对违规操作的旅行社给予行政处罚。

不可否认,这回是动真格的了。

“零负”造就老年附加费

记者了解到,老年附加费的一大根源就在于:零负团费。由于地接社是靠“赌团”来结算,并不以正常团费来结算,地接社靠赌游客购买力来结算团费,因此,要解决这种现状就必须根治“零负”团费毒瘤。

在记者进行一系列的报道后发现,“老年附加费”的背后隐藏着一个畸形的市场。旅行社为了争夺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吸引游客,团费与成本相同,称为“零团费”;团费低于成本,就是“负团费”,“赌团”便是在“零负”的基础上滋生出来的一大怪圈。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昆明某旅行社老总告诉记者,“老年附加费”是一种不健康的旅游业运行方式,其根源与“零负”有必然的关系,由于团费过低旅行社业者只好采取这种“赌”的方式来弥补超低的团费。

加收老年附加费被重罚

近期,检查组的执法人员在对旅行社的检查过程中,发现云南商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同一团队中,因旅游者存在年龄、职业的差异,提出不同的合同事项,此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的规定。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云南商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对此,记者走访了云南商务国际旅行社总经理朱洪应,他表示,云南商旅国际旅行社是商务国旅的一个子公司,目前,公司已经拿出了180万对商旅国旅进行整改,把所有的部门划成公司的员工,签订试用劳动合同,并从9月1日开始,停收房租和水电费以及管理费,试用期满购买五险一金。并且从9月份开始每个月向员工发放昆明市最低工资保障830元。力争做到主管部门要求的“七统一”,对于加收老年附加费的现象,公司正在清查。

质监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关于对同一团队因年龄、职业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的行为,就属于在旅游过程中加收老年儿童附加费的行为,主管部门对此行为是严厉打击的。并表示,整顿旅游市场将严阵以待,不允许任何人来破坏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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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旅行社操作零负被处罚

近期,云南旅游质量监督所在对旅行社的检查中发现,云南云游电子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新联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红土地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接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云南云游电子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新联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红土地旅行社有限公司停业整顿一个月(2010年9月19日至10月18日)的行政处罚。

另外,质监所已向全省各旅游企业(包括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游购物商店、旅游汽车公司等)下发通知,在2010年9月19日至10月18日期间,停止与上述停业整顿旅行社的业务合作;旅游购物商店停止对停业整顿旅行社返还旅游商品宣传促销费;停止停业整顿旅行社电子行程平台的使用权限。

(春城晚报 记者 李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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