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旅游购物场所将分5级
年内将有一批星级购物场所出炉
像酒店分星级一样,今年我省旅游购物场所也将分成5级。记者从昨日举办的云南省《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宣传贯彻培训班上了解到。《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10月1日正式实施,我省旅游购物场所将划分为5个星级,10月1日后开始进行购物场所等级划分评定的试点工作,年内将争取形成一批星级旅游购物场所。
“我们希望通过这种引导和规范,改变旅游购物店在消费者心目中传统的不良印象,引导旅游购物企业规范经营并提升服务。”云南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专职副秘书长李波介绍,此标准的制定对于建立规范的旅游购物行业管理体系,构建旅游购物行业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将产生积极作用。
标准规定了在旅游购物场所管理、服务、购物环境、设施设备等方面的细化要求。旅游购物场所应达到所申报星级划分条件的要求,并满足各星级评定最低分值要求。比如设施设备等硬件方面五星级最低850分,四星级750分,三星级650分,二星级550分,一星级450分;服务及管理水平方面五星级最低700分, 四星级600分,三星级500分,二星级400分,一星级300分。若其中任何一项不能达到所规定的最低分值,则不能达到所申报的星级。
标准明确,旅游购物场所取得星级后,因搬迁、改造,发生建筑规模、设施设备、功能布局和服务项目的变化,导致达不到等级要求的应向云南省旅游购物场所等级评定委员会申报,接受复核或重新评定。旅游购物场所的等级复核每年进行一次。
记者 张芳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