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享大调查系列报道 读者多认为团队进店购物太多
旅游购物有待规范 段义松/摄
由《春城晚报》策划的“2009乐享大调查”活动已经进行了几个月,期间收到了很多读者的来信,对此,《旅游特快》编辑部对读者的支持和关注表示衷心的感谢。本周,记者从读者所填的调查表抽样统计,发现在“对团队进店购物有何看法”的问题回答中,将近90%的读者填写了大同小异的答案:“太多”、“应该减少”、“应该取消”。
购物店为“零负”滋生温床
“赌团”的筹码在于带客人进店购物,因此,行业里包括许多消费者都这样认为:购物店为“零负”赌滋生就了温床。所以也才出现了读者表示“购物店应该减少”,甚至“取消”这样的答案。
以泰国为代表,泰国导游同样以支付人头费的方式来购买团队,并带客人进店强迫客人购物,否则就要关空调、不给上车甚至甩团;国内游的“零负”以及赌团则主要集中在旅游目的地海南和港澳团队中,其“赌”的现象实在令人咋舌。云南是海内外游客首选的旅游目的地之一,属于旅游地接大省,昆大丽承载70%以上入滇游客的生命线。由于导游和司机没有工资,为了生存,他们只好倒贴人头费把旅游团“买”过来,在自己手中任意操作。一业者透露,省外飞昆大丽的报价最低还低到560元,这样的团费连机票都不够,旅行社怎会愿意呢?除非是游客购买力强一些才愿意赌一把,这就决定了他们把客源地分成N种等级。当遇到消费力较弱的老人、儿童以及所谓的“理智消费人群”来报名,旅行社一看,这不明摆着要输吗?于是他们又想出了所谓的“差别费”。可见,旅游购物亟待规范,通过规范旅游购物来逐步规范旅游市场的软环境。
新《条例》敲击旅游购物
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旅行社条例》大幅度提高了对旅行社或导游侵犯游客权益时的惩罚力度。比如像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强迫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且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这种处罚力度之强应当是前所未有的严厉了。条例第五十九条明文规定:有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情形。将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旅游市场有约束的依据
“在行程中,其实旅游者有时很无奈,进店购物司机、导游说了算,行程控制不了这个环节,有时,一进店就被丢几个小时,而到了景区只有几十分钟游玩拍照,有怨言也没办法,现在好了,有规定约束司机、导游了。”酷爱旅游的黄小姐对记者说;“大家都很期待一个规范的条列来完善旅游市场的购物环节,作为旅游者不希望被黑吃黑,都希望明明白白消费。购物也是一种旅游需求,关键是怎么来规范这个市场,新条列很及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了保障。
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领导表示,旅行社作为市场主体数量比较多,质量又不高,导致其无法满足旅游市场的多样化需求,也无法通过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化服务。这是旅游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有碍于我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旅游主管部门对此十分清醒,正在采取有力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整治的机制来加以打击。
苏 霏 罗 霞(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