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零负主管部门义不容辞
——本报记者对话云南省旅游局徐光佑副局长
到此一游,拍张照片留个纪念。韩怡 摄
上周报道出来以后,不仅受到业者的关注,也引起了行业主管部门的重视,云南省旅游局副局长徐光佑就本报记者提出的热点问题做了回应。(记者简称“记”,徐光佑简称“徐”)
记:记者在暗访的过程中发现,“零负”团费现象依然存在,您对零负团费对云南省旅游二次创业的危害如何看待?
徐:旅游行业“零负团费”由来已久,并在全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零负团费”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我国旅行社管理法规确定了旅行社实行水平分工体系,使得旅行社的功能小而全,难以培育形成具有市场主导地位的旅行社龙头企业,旅行社行业状况整体上呈现规模小、实力弱、经营散、效益差的面貌。旅行社作为市场主体数量比较多,质量又不高,导致其无法满足旅游市场的多样化需求,也无法通过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化服务,树立品牌来抢占市场,其结果导致质量被忽视,旅行社不规范操作,旅行社卷入削价竞争恶性循环。旅游行业“零负团费”在我省也不例外,这是旅游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如不采取强有力措施,将会制约云南旅游的健康发展,影响我省旅游业“二次创业”战略目标的推进。
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务院《旅行社条例》已经对“零负团费”的整治作了明确的规定,并明确对“零负团费”的查处主体是物价主管部门,尽管如此,我们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也义不容辞。省旅游局去年以来联合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制定了整治“零负团费”的措施,目前我们正在结合贯彻《旅行社条例》,加大对“零负团费”的检查和整治力度。我认为整治“零负团费”,一方面需要我省旅行社企业提高认识,主动抵制“零负团费”;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引导游客理性消费,充分认识到低价的旅游产品不可能有优质的服务,正如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同时需要全国一盘棋,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都要认真贯彻《旅行社条例》,把整治“零负团费”的各项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记:旅行社业者承认“赌团”是事实。“赌团”与旅游安全的关联体现在哪里?是否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游客旅游的安全隐患?如何根除?
徐:首先,感谢媒体长期以来对我省旅游业发展的支持和监督,我注意到上一期旅游特快《“怎一个‘赌’字了得”》的报道后,感到十分惊讶。就我省旅行社经营模式来看,以昆明国旅、省中旅、昆明铁旅、新东方、云南假日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旅行社总体操作是规范的。有少部分旅行社,特别是旅行社承包部门贪小利而忘大义,置企业社会责任和全行业的整体发展于不顾,采取所谓“赌团”的经营方式。为了弥补经营亏损,在我省旅游热线的大-丽路上确有司机兼导游,边驾驶边讲解的现象,司机不能集中精力安全驾驶车辆,存在安全隐患。针对这一问题,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明令禁止,严厉查处。在全省旅游安全工作会上,省旅游局喻顶成局长也对此做了专门的部署和要求。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此问题突出的州市进行专项检查和督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整治云南旅游市场的意见》出台至今将近一年了,其整治推进的程度在哪里?今后将如何逐一落实?逐一规范云南旅游市场?
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意见》出台以后,省旅游局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并召开了全省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各地都按照省级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目前省旅游局按照省领导分步实施的工作要求,开展了以下主要工作:一是在修订出台的2009版《云南省国内旅游合同》中明确:“旅行社必须与游客约定购物次数、场所和停留时间,每天安排进店购物不得超过两次”。二是成立省旅游协会购物分会,强化旅游购物行业的自律,并在昆明市试点推行“旅游团队购物推荐单位”。三是联合相关部门采取设卡检查等方式加大对“黑车、黑店、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和其它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创新市场监管手段,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公布投诉电话,接受业内和社会各界对“零负团费”的举报。五是深入落实云南省旅游局1、2、4、5号公告,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尤其是导游人员的服务行为。六是积极稳步推进旅游行业“公对公”佣金制度的落实。
记:云南作为旅游大省,又是试点省份,在旅游市场的规范整顿中,存在哪些可以借鉴的地方?整治的困难又在哪里?
徐:近年来,针对我省旅游市场乃至全国旅游市场上存在的普遍问题,我们在旅游市场监管上积极进行探索,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措施。比如:我省对旅游市场采取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充分发挥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旅行社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旅行社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与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规范旅行社分支机构的管理。这些措施已经在新出台的《旅行社条例》中被充分吸纳,我省出台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意见》也被国家旅游局转发各省借鉴。目前,我省正在推进的旅游安全救援保障体系建设,这在全国也是首创。
关于旅游市场整治,目前我们面临的困难:一是旅游行业的关联性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主体多,对旅游市场上存在的问题除了依靠现有旅游法规,还需要其他相关法规和执法主体的介入;二是我省整体旅游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滞后、执法装备较差、经费保障不足;三是有待于采取现代科技手段监管旅游行业。尽管面临这些困难,但面对旅游市场上存在的这些顽疾,我们将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充分调动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力量,创新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攻坚克难,大力整治旅游市场,努力为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营造良好的环境。
记:如何推进旅游安全救助?整合旅行社、汽车、景区景点、酒店等资源,建立一个安全规范而健康的救助平台,保障游客安全?
徐:由于我省道路弯急、坡陡,春节雾大,夏季雨多,且雨季持续时间长,道路交通事故防不胜防、堵不胜堵。在云南旅游业发展的进程中,各旅行社、各旅游运输企业的安全风险日益凸显。2008年发生了“7.12”、“7.26”交通事故,2009年又连续发生“4.18”、“4.25”、“5.31”“6.30”“8.09”交通事故,造成国家财产和游客生命重大损失,特别是“4.25”重大交通事故,充分说明了旅游企业抗风险能力弱,旅游行业安全保障救援机制薄弱。主要表现在:目前旅行社投保的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和旅游汽车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由于险种的设置局限性,导致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不能及时、有效地化解风险。再一方面是目前旅游保险的保障范围狭窄、保险金额不高、抗风险能力不强。对此,省旅游局认真研究,提出整合旅游保险险种,由旅行社行业和旅游汽车行业集中投保,建立旅游安全保障救援中心,达到“有责赔偿,无责垫付并追偿”的目的,有效化解企业经营风险。目前省旅游局多次召集旅行社协会、旅游车船协会和保险公司进行座谈协商。至今,思路已理清,各方都本着对全省旅游负责,对行业和企业负责的态度,着眼于云南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形成了广泛共识。我们将按照“政府引导、协会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推进此项工作。